北京市节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鼓励节水服务产业发展,支持节水服务企业与用水户签订节水管理合同,提供节水诊断、募集资本、技术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并可以节水效益分享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支持节水服务企业开展节水咨询、设计、检测、认证、审计、水平衡测试、技术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提高节水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