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章 全过程节水/第三节 用水过程节水第四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应当加强内部节水管理,厉行节约,杜绝瓶装饮用水浪费等现象,带头使用节水产品和设备,建设节水型单位。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