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