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主体第二十一条有效多个相邻或者相近城市更新项目的物业权利人,可以通过合伙、入股等多种方式组成新的物业权利人,统筹集约实施城市更新。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