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第十四条有效本市依法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规划依据。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进行整体统筹。编制更新类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建成区特点,结合更新需求以及群众诉求,科学确定规划范围、深度和实施方式,小规模、渐进式、灵活多样地推进城市更新。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