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