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土壤污染预防、治理和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