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中小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