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科技、商务等其他专项资金,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倾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以及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等。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