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主席团发布的公告,应当及时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西藏日报、西藏人大网等媒体上公布,并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同时以藏语言文字公布、刊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