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公布第六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主席团发布的公告,应当及时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西藏日报、西藏人大网等媒体上公布,并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同时以藏语言文字公布、刊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