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六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