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三十九条有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治区本级预算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