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八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及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