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提案人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应当向会议提供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