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整沟治理应当根据地形坡度和自然植被条件,实施封育保护、坡耕地综合整治、塬面治理保护,推进谷坊、淤地坝、适地植被建设等工程,采取塬面、沟头、沟坡、沟道防护等措施,开展生态清洁流域建设。

在整沟治理过程中应当科学合理布设截排水沟等径流排导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收集和利用雨水资源。

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淤地坝。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