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整沟治理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整沟治理规划。整沟治理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规划相衔接。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整沟治理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整沟治理实施方案。整沟治理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沟域名录、沟域范围、治理方式、实施时间等内容。编制整沟治理实施方案应当征求沟域范围内村民的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