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整沟治理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整沟治理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