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整沟治理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

生态保护修复活动严格限制采用高养护成本、高耗水的修复措施,严格控制人工化造景。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