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州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精河枸杞产业标准化建设,会同标准化行政有关部门依法完善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技术规程,指导精河枸杞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提高产业整体质量。

鼓励和支持精河枸杞产业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