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精河枸杞区域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严格执行准入管理规范,提升产品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的统一性,定期评估授权对象的品牌使用情况,并对授权对象进行动态调整。

鼓励精河枸杞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使用精河枸杞区域公用品牌。禁止未经授权或者违反管理规范使用精河枸杞区域公用品牌。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