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五条有效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应当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决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作出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