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塔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