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禁止在秦岭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鼓励在秦岭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

秦岭范围内的河流两岸坡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禁垦陡坡地,由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