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自然资源保护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禁止在秦岭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鼓励在秦岭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秦岭范围内的河流两岸坡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禁垦陡坡地,由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4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