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黑河引水系统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准保护区的禁止性规定外,同时禁止以下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向水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游泳、戏水或者开辟水上娱乐场所;

(四)开采加工金矿、铁矿及其他矿产和石料;

(五)放养畜禽;

(六)修建墓地。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