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七十四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养老服务管理、设施、设备和安全等地方标准,并依照标准实施监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