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可以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