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养老服务人员第四十九条有效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执业或者在养老机构内开办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支持有专业特长的全科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康复保健、中医药调理等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立的医疗机构聘用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工作,在县域内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支医时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