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养老服务人员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岗位(职务)晋升、激励评价机制,提高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