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第一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日常生活服务;(二)健康体检、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健康护理服务;(三)寻访探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四)安全指导、紧急救援、应急救护服务;(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服务;(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服务;(七)其他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