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一条有效对拟表决的事项,审议时有重大分歧意见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的,根据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建议,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会后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后,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