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益有重大影响,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较大争议,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进行听证、论证咨询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织。

有关听证规则、论证咨询工作规范,由主任会议制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