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