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服务管理网络,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