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河长制条例/第四章 工作机制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创新河湖管理模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做好河湖日常保洁、环境治理等工作。鼓励对河湖保护的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活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