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互联网信息、体育、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