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