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与本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关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投诉,并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反馈。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