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扶持、购买服务、评比表彰的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