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和决议,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表决器。如果遇到表决器系统无法使用的情况,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