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发言内容应当维护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反映地方和基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