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