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对各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大会秘书处起草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经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