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和表决方式;

(四)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