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和举行第十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应当将会议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及有关材料发给代表。必要时,可以在会议举行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法规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