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决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