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出具的检测结果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情节轻微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