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实际,依法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依法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