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公路水运工程附属的房屋建筑工程和环保、水土保持工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军事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