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和高边坡防治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