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